2013年8月11日 星期日

公益性很重要 但是還是得從制度面解決

先來說一個關於曹公圳的故事

曹公圳是在高雄鳳山一帶的灌溉設施,於清道光年間由當時的鳳山知縣曹謹為解決當時的旱災而開鑿當地人民感念曹謹的建設在鳳山一帶建了曹公廟現在當地也有曹公路和曹公國小

曹公圳開設的時候有個小插曲鳳山許多當地居民認為這樣會破壞龍脈而表達反對於是曹謹趁著跟當地仕紳開協調會的時候趁著沒人在工地現場另外派人把最後一段給打通了等到打通一陣子後,大家享受到曹公圳的便利也就不再說什麼.後來還很感念他的迫力與智慧

這個故事有沒有覺得很熟悉呢?
開頭的部分跟最近苗栗縣長趁『天賜良機』用偷襲方式拆了大埔張藥房如出一轍
那麼為什麼同樣是偷襲一個被大家罵得要死一個卻被感念呢

行動是否公益是很重要的關鍵
如果當初曹謹開挖曹公圳只是要藉由建設積攢銀子卻不顧居民的死活開挖好了也任其閒置不作為會有人記念他才有鬼

現在的苗栗縣長在縣內的開發案已經拆了相當於四十八個大安森林公園的面積但是已經拆的區域現在的建設在哪裡?苗栗境內的更早已經開發的園區土地都還閒置沒人使用(http://mhperng.blogspot.tw/2013/07/blog-post_5.html) 現在卻仍然強拆了大埔實在很難說有公益性(特別根據新聞劉縣長自己家族的地都剛好沒有拆http://www.youtube.com/watch?v=q3wOjH4G_QY)

但是只以公益性作為判斷的標準是不是就足夠呢?這恐怕是需要思考的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案就是一個例子單從事件本身來看台南鐵路地下化光在台南就喊了幾十年也確實可以解決台南市東西發展受鐵路箝制的問題所以絕對符合公益性這個原則但是即便如此卻也仍頗具爭議

反對者認為此案實質與程序均已違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080) 爭議的點在於反對者認為這個案子牽扯行政方藉由選擇一個影響範圍比較大的方案好讓中央地方都可以藉由開發案套利(開發之後,都市中心的精華地帶地價大漲可以藉此讓交通部補償台鐵一千多億而台南市府則也藉此作為自籌經費)這個案子也讓施政滿意度第一名的台南市賴市長陷入風暴

不管是大埔案還是台南鐵路東移案在我看來都是地方政府受到錢的拉扯而作出了爭議性的結果也許應該看得更深層一點.為什麼我們的地方政府那麼容易陷於這種爭議之下顯然有結構性的問題

以苗栗來說,在縣市人均負債的比較下是台灣縣市政府裡頭的第二名(2012年每人平均六點六萬的負債,現在已經七萬了 http://www.miaoli.gov.tw/upload/file/201307100009315355022605.pdf),從負債比來看也是超限的紅字(http://www.nta.gov.tw/web/AnnA/uptAnnA.aspx?c0=86&p0=3912) 按照報告中所提到財政部依據公共債務法第8條規定,限期其改正或提報償債計畫所以這也難怪苗栗縣長可以公然的說還錢的法寶就是賣地了(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09/238387.htm)

當你沒辦法自己賺錢,地方政府自然就只有賣土地一途居住在土地上的人民,也不過只是制度下被犧牲的棋子,即便拉下了嘴臉難看的縣長,新上任的一樣會面臨到類似的問題所以把怒氣的矛頭對準一個糟糕的縣長恐怕還是不夠的結構性的問題一直存在在那裏,簡單的來說就是沒錢又沒能力賺錢

制度面上要求地方政府解決債務,但是實質上地方政府又沒有能力償債。中央政府只好睜著眼閉隻眼容忍地方政府好讓地方政府有能力償債。


現在的人民為了這些案子已經疲於奔命,但是如果我們只把『停止拆遷』當成目標,是擋不住這結構性的問題的。之後一定還有許許多多的不必要的開發案一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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