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說一個關於曹公圳的故事。
曹公圳是在高雄鳳山一帶的灌溉設施,於清道光年間。由當時的鳳山知縣曹謹為解決當時的旱災而開鑿。當地人民感念曹謹的建設,在鳳山一帶建了曹公廟,現在當地也有曹公路和曹公國小。
曹公圳開設的時候有個小插曲,鳳山許多當地居民認為這樣會破壞龍脈而表達反對。於是曹謹趁著跟當地仕紳開協調會的時候,趁著沒人在工地現場另外派人把最後一段給打通了。等到打通一陣子後,大家享受到曹公圳的便利,也就不再說什麼.後來還很感念他的迫力與智慧。
這個故事有沒有覺得很熟悉呢?
開頭的部分跟最近苗栗縣長趁『天賜良機』用偷襲方式拆了大埔張藥房如出一轍。
那麼…為什麼同樣是偷襲,一個被大家罵得要死,一個卻被感念呢?
行動是否公益是很重要的關鍵。
如果當初曹謹開挖曹公圳只是要藉由建設積攢銀子,卻不顧居民的死活,開挖好了也任其閒置不作為,會有人記念他才有鬼。
現在的苗栗縣長在縣內的開發案已經拆了相當於四十八個大安森林公園的面積。但是已經拆的區域現在的建設在哪裡?苗栗境內的更早已經開發的園區土地都還閒置沒人使用(http://mhperng.blogspot.tw/2013/07/blog-post_5.html) ,現在卻仍然強拆了大埔,實在很難說有公益性。(特別根據新聞劉縣長自己家族的地都剛好沒有拆http://www.youtube.com/watch?v=q3wOjH4G_QY)
但是只以公益性作為判斷的標準是不是就足夠呢?這恐怕是需要思考的。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案就是一個例子,單從事件本身來看,台南鐵路地下化光在台南就喊了幾十年,也確實可以解決台南市東西發展受鐵路箝制的問題。所以絕對符合公益性這個原則,但是即便如此卻也仍頗具爭議。
反對者認為此案實質與程序均已違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080) ,爭議的點在於反對者認為這個案子牽扯行政方藉由選擇一個影響範圍比較大的方案,好讓中央地方都可以藉由開發案套利(開發之後,都市中心的精華地帶地價大漲,可以藉此讓交通部補償台鐵一千多億,而台南市府則也藉此作為自籌經費)。這個案子也讓施政滿意度第一名的台南市賴市長陷入風暴。
不管是大埔案還是台南鐵路東移案,在我看來都是地方政府受到錢的拉扯而作出了爭議性的結果。也許應該看得更深層一點.為什麼我們的地方政府那麼容易陷於這種爭議之下?顯然有結構性的問題。
以苗栗來說,在縣市人均負債的比較下,是台灣縣市政府裡頭的第二名。(2012年每人平均六點六萬的負債,現在已經七萬了 http://www.miaoli.gov.tw/upload/file/201307100009315355022605.pdf),從負債比來看也是超限的紅字(http://www.nta.gov.tw/web/AnnA/uptAnnA.aspx?c0=86&p0=3912) ,按照報告中所提到,財政部依據公共債務法第8條規定,限期其改正或提報償債計畫。所以這也難怪苗栗縣長可以公然的說還錢的法寶就是賣地了。(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09/238387.htm)
當你沒辦法自己賺錢,地方政府自然就只有賣土地一途。居住在土地上的人民,也不過只是制度下被犧牲的棋子,即便拉下了嘴臉難看的縣長,新上任的一樣會面臨到類似的問題。所以把怒氣的矛頭對準一個糟糕的縣長恐怕還是不夠的。結構性的問題一直存在在那裏,簡單的來說就是沒錢又沒能力賺錢。
制度面上要求地方政府解決債務,但是實質上地方政府又沒有能力償債。中央政府只好睜著眼閉隻眼容忍地方政府好讓地方政府有能力償債。
現在的人民為了這些案子已經疲於奔命,但是如果我們只把『停止拆遷』當成目標,是擋不住這結構性的問題的。之後一定還有許許多多的不必要的開發案一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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